本報特約評論員王雲帆
  為何民眾對暴力執法的憤怒情緒乃至戾氣一點就著?更應反思的是,若警方的依法制暴要走在民眾的以暴制暴之前,哪還會有“蒼南事件”呢!
  19日上午,發生在浙江省溫州市蒼南縣的一起以暴制暴事件在網上炸開了鍋。
  事件的起因指向城管執法時毆打了一名圍觀拍照的市民。儘管事後證明這位市民受傷並不十分嚴重,但圍觀民眾對暴力執法的憤怒情緒已被點燃。有報道指出,其時還出現了一些網絡謠言,指稱城管打死了人,這使得市民對城管的圍堵逐漸升級為群體暴力。5名被圍困在車裡的城管工作人員遭到圍毆並受傷,其中兩人出現休克、傷情危重。
  和同類事件一樣,引爆公共空間的官民衝突無例外地引發了輿論場里的階層撕裂。一些民眾力挺以暴制暴,他們認為法治秩序已被城管破壞,非以更大的暴力對抗無法制止;一些民眾嚴厲譴責以暴制暴,是因為他們認為因暴力而失範的法治秩序,正需要以法治而非暴力來恢復,“多數人暴政”只會帶來更大範圍的秩序失範。
  蒼南事件也的確讓我們看到了以暴制暴所帶來的更大惡果。據報道,“在救護人員將傷者(被打的城管工作人員)抬出時,現場群眾開始轉而圍攻救護車,直至把救護車掀翻。”不管之前的城管暴力如何惡劣,救護車何其無辜?
  當然,對以暴制暴的輿論衝突並非不可調和。支持以暴制暴更多指向現場,重心在救濟;譴責以暴制暴更多指向事後,重心在恢復。當城管的暴力已經施加於相對人甚至路人時,以暴制暴實則成了一種必要的防衛權。只是,防衛有正當與過當之分,超過了必要限度的防衛就會滑向防衛過當。支持正當防衛與警惕防衛過當,實為一體兩面不可分割。
  蒼南事件留給我們的更大反思還在於:為何民眾對暴力執法的憤怒情緒乃至戾氣一點就著?當受害人黃某路遇城管暴力執法時,他不是即時報警求助,而是選擇拍照留證。當黃某轉而被城管人員毆打致傷,多數圍觀群眾也不是選擇相信警方,而是選擇以暴制暴。這種對警察權的不信任,或有部分偏見,但跟警方在平日處置官民衝突中也存在不作為或對官方的偏袒緊密相關。當制度化的正義稀缺或司法正義常常撲朔迷離難以預期時,私力救濟就會走在公力救濟之前。
  跳出蒼南事件看開去,很多同類事件多存在公力救濟不暢,或至少公力救濟不及時的前置情形。如不少暴力反拆遷的例子,正是因為警方在公民合法財產權遭遇侵害時,出警不及時,保障不到位。
  對公權力機構來說,自我反思永遠要優先於對民眾反抗的譴責。來自蒼南縣城管局的最新消息稱,受傷的5名城管工作人員並不是他們的正式員工,而是被臨時叫來協助搬運占道石塊等物品的,他們何其無辜!但之前圍毆拍照市民的城管人員是否也是臨時工?誰給了他們暴力執法和暴力毆打圍觀市民的權力?尤其是對當地警方來說,更應反思的是,若警方的依法制暴要走在民眾的以暴制暴之前,哪還會有“蒼南事件”呢!
  相關報道見A19版  (原標題:依法制暴要先於以暴制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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