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頻繁起夜,白天按時上班,寶貝只能扔給老人或保姆照看……這是大部分職業女性產後面臨的現狀。北新竹買房京市人大代表、北京握奇數據系統有限公司董事長王幼君建議,將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以改善幼兒家庭緊張的生活狀況(據8月11日《北京晨報》)。
    “microSD女性產假延長至3年”,看上去的確有點“雷人”。瀏覽網上議論,也不乏“純屬嘩眾取寵”、“這是把女人徹底送回家的節奏”等吐槽。
    我覺得,王幼君關於“3年產假”的建議,提出了一個既現實又“不現實買屋”的話題。
    先說說它現實的一面。從優生優育的角度來看,世界衛生組織和國際母乳協會都建議母乳喂養到至少1歲最好2歲,才最有利於嬰兒的身體發育和成長。三四個月的產假,顯然很容易讓嬰兒斷奶過早。而孩子3歲以前,又房屋買賣是最需要媽媽陪伴的時候。產假太短,年輕的母親們既要上班,又要照料孩子,壓力極大,身心疲憊,兼顧好兩頭確實不易。因而,延長產假,肯定有利於哺育幼嬰,減輕產婦的身心壓力。
    多說一句,“3年產假”對於我們來說可能很遙遠,但也不是什麼天方夜譚。其實在德國、法國、西班牙、捷克等國家,女性產假都在3年左右。特別是對於地廣人稀的俄羅斯來說,生孩子似乎已經被當作該國婦女最重要的戰略任務,女性產假長達四年半,多生東森房屋孩子,還有房子、車子等獎勵。也就是說,理論上俄羅斯婦女只要願意,一輩子只要把“生娃兒”這個“工作”做好了,國家就不會虧待她們。當然,在這一點,不管你是羡慕嫉妒,還是批評反對,我們肯定是效仿不了。
    至於說它“不現實”是因為,可能不少女性本身也難認可“3年產假”。
    據媒體披露,2013年,日本政府為增加企業的女性職員比例,促進女性就業,打算要求企業將現行法律規定的最長1年零6個月的產假延長至3年,但贊成者寥寥無幾。為什麼呢?因為日本有一部分大型企業多年前就開始實施3年產假制度,但這些公司的現實都表明,媽媽們似乎並不需要3年產假。資生堂公司實施3年產假制度,但在最近3年間,新媽媽休產假的平均時間只有1年零3個月;佳能公司也有3年產假,但大部分女員工都是在孩子未滿1歲時就選擇復職;麒麟啤酒公司從1992年就有3年產假制度,由於肯休3年產假的女員工太少,公司從2006年開始將產假縮減到2年。既然企業肯給假,又能保留原職位,為什麼日本的這些新媽媽都不肯休滿3年呢?總結起來,主要原因有兩點:一是經濟條件不允許;二是影響工作前途。
    現代社會競爭激烈,新發明、新技術、新理論層出不窮,工作生活節奏不斷加快,女職工在家休三年產假,終日圍著孩子、家庭轉,會與社會脫節,企業用人單位出於預期利益和用人成本的現實考量,不可能長期“虛位以待”。而女性一旦失去自己的工作和經濟來源,會降低家庭地位,反而與初衷背道而馳。
    至於王幼君建議3年產假期間“由社保提供3年的生育津貼或由財政出資保障”,這個建議當然很好,關鍵是國家有沒有這個能力去實現。對於一些經濟發達,富裕的地區或城市來說,可能沒有問題,但是對於那些經濟不夠發達的地區或城市,恐怕就難以承受。
    另外,這些年,大學畢業生人數屢創歷史新高,“最難就業年”熱議不斷,“單獨二孩”政策的實施也“意外”讓性別門檻再次悄然抬高,屢禁不止的性別歧視讓女大學生的就業率明顯低於男生。在此嚴峻的就業形勢下,“3年產假”如果成為現實,恐怕將進一步加劇女大學生就業難。
    當然,延長女性產假至3年或許“不現實”,不過,提出這個話題也並非毫無意義。
    首先,目前咱們實行的98天(14周)產假制以及相關的婦嬰福利,與各國橫向對比,的確還屬於時間較短、福利較低的位置。適當延長產假時間,在未來政策設計中,也是一種趨勢。在近年的兩會上,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也多有提及。比如2009年3月,全國政協委員張曉梅遞交提案建議,將目前國家規定的產假時間由3個月延長到6個月。2011年1月份,福建省政協委員覃曉清向福建省政協提議將福建省女性產假延長到6個月。2012年國務院通過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對女職工產假延長8天,也是對於這種呼聲的回應。
    其次,產假時間的處理其實可以更加靈活和多元。比如說,在法國、德國等實施3年產假的國家,她們的帶薪休假時間其實也只有20周到40周左右,也就是說,在這段時間內,你的職位、薪水受法律保護,這段時間之外,你有繼續休假的權利,不過休完假就可能需要重新找工作了。
    還有就是,怎麼放產假也可以更人性化。多數國家,產假不只針對女性,還有男性的“育兒假”或“陪產假”。而在我們現行的《勞動法》中,只有女職工生育可以休產假的規定,並沒有男職工休陪產假的明確規定。男士帶薪休陪產假目前在法律上還是空白(近年來,個別地方《計劃生育管理條例》對於晚婚晚育夫妻生育一胎子女時,會給予男方7到30天左右的護理假。不過都屬於獎勵性質,不是一般福利)。女性生育期間,往往也是身心都脆弱的階段,從法律層面明確配偶的陪護權利,不僅是一種分擔,也是一種正常的情感需求。
    女性產假究竟多長時間合適?目前確實沒有明確的定論,不過有一點可以明確的是:在個體權利和社會環境彼此關聯的情況下,延長女性產假不可能單腿走路。延長女性產假需要考慮其可行性,其間包括家庭和社會的承受能力、企業的容忍度,以及女性的真正訴求,併在其間找到一個最佳的結合點和利益平衡點。若是跨步過大反倒會適得其反,並因為增加企業焦慮和公共財政壓力,而讓政策層面投鼠忌器。
    本報評論員 肖金  (原標題:產假該休多長時間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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