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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法制網通訊員 陳曉娟
  自溫州金融風波爆發以來,虛假訴訟案件呈多發態勢,不僅數量大幅增加,種類也複雜多樣。虛構巨額借款、捏造各類合同、偽造證據材料、串通賄買假證人……當事人運用各種手段,利用虛構的法律關係,借助司法資源達到轉移資產、侵占他人財產、逃廢債務、逃避法院執行等目的。
  2012年以來,浙江省溫州市鹿城區檢察院加大對虛假訴訟犯罪的打擊力度。2012年,該院民行科辦理涉虛假訴訟民事案件12件,涉案標的約2400萬。2013年,該院民行科辦理涉虛假訴訟民事案件23件,涉案標的約1.2億元。從案件樣本分析,虛假訴訟案件的當事人之間多存在親屬、朋友、同事等特殊關係,且通過正當的司法訴訟渠道和正規法律途徑得以實現。因此,虛假訴訟案件具有隱蔽性強、形式多樣、線索發現難、調查取證難等特點,給司法機關防範、發現、查處、懲治帶來諸多困難。
  依托公司自己告自己 套取合伙人400餘萬
  虛構巨額欠款單,偽造租賃合同和房屋買賣合同,賄買他人作偽證……擁有多家公司的老總通過“製作”虛假訴訟,輕鬆為自己贏得400餘萬經濟利益。目前,因涉嫌妨害作證罪,毛存新被鹿城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正進一步審理中。
  毛存新,湖北人,於2002年12月26日起擔任溫州市新美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下稱新美公司)股東,其哥哥毛甲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2006年3月28日起毛存新擔任溫州市毛實電器製造有限公司(下稱毛實公司)股東,並於一年後轉為實際控制人,其兒子毛乙為該公司法定代表人。
  毛實公司和新美公司成立後,實際經營者和管理者均為毛存新。
  2005年,毛存新找到王某,與其簽訂參股協議書,約定毛存新將新美公司49%的股權轉讓給王某,王某不需參與公司經營管理,只管分紅。隨後王某將165萬元投資款匯給毛存新。2007年6月,新美公司出現資金緊張情況,王某發現財務人員和毛存新手中各有一套公司的財務公章。毛存新經常不經過財務將公司賬戶資金抽走挪為他用。合作上出現矛盾後,毛存新拒絕王某的退股要求。王某為拿回自己的投資款,將毛存新告上法庭。
  2008年4月,在王某與毛存新解決股權糾紛期間,毛存新指使毛甲和毛乙(均另案處理)等人偽造有關新美公司欠毛實公司貨款人民幣395.163萬元的《長期合作合同書》、《欠款單》等證據後,又安排毛乙代表毛實公司於同年4月10日向鹿城區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新美公司支付貨款395.163萬元及利息。法院立案後,毛存新又指使毛甲代表新美公司與毛實公司調解,獲得法院的調解書。毛存新手握法院調解書這塊盾牌,導致王某無法順利從新美公司拿回自己的投資款,更未能如約得到分紅。
  戴某,溫州某文具用品公司老總。2007年10月,毛存新找到戴某,與其簽訂參股協議書,協議約定毛存新將毛實公司40%的股權轉讓給戴某。戴某如約將60餘萬元投資款匯給毛存新。
  2011年9月,毛存新與毛乙簽署了偽造的有關毛實公司向毛存新租用市區某大廈2402室的《房屋毛實租賃協議書》後,於同年9月6日向鹿城區法院起訴,要求判令毛實公司向自己支付租金及滯納金共計16.7萬餘元。法院立案後,父子兩人於同年11月4日到庭做虛假陳述,達成調解協議並獲得法院調解書。
  父告子追償房租,並輕易達成調解協議的情況引起鹿城區檢察院民行科的註意。民行科幹警審查案卷後,前往租賃協議中所涉及大廈走訪瞭解後得知,毛實公司並未租用該房屋辦公。原來,毛存新虛構租賃合同,是為了將毛實公司的資金據為己有,從而使戴某的經濟利益受到損失。  (原標題:虛假訴訟逐漸演變為“淘金”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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